看到某篇文章討論邱妙津的蒙馬特遺書,說絮應該為了離開妙津內疚一輩子。

邱妙津的書我看過不多,不能說同意這個想法,但是妙津那麼激烈的自殺手段,顯然死志甚堅,確實令人印象深刻。

我不知道把自己生命的全部意義放在一個人的肩膀上是不是正確的作法,也不知道要怎麼樣給予別人那麼重大的價值,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承擔得起那樣的重量,至少我就沒有這個勇氣去當另一個人活下去的唯一意義。



談戀愛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說啊,好愛你,沒有你我不能呼吸,你離開以後我就像秋天的闊葉植物那樣漸漸枯萎凋零,痛苦得好想死,之類的話。那畢竟是感覺,抒發情緒,失戀以後,一時之間重心沒調整過來,失去平衡的感觸。心碎畢竟只是一種抒情寫意的說法,醫學上來說,心是不可能會碎掉的,最多心臟病發作一次死掉一束肌肉,或是血塊堵塞一點血管,肌肉組織,會壞死,會爛,可是,不會像踩蘇打餅乾一腳那樣,碎成粉粉的。

聽過有個女生說,覺得男友好愛她,因為男友說,為了她死也在所不惜,她是他生命中唯一的陽光,是他每天起床的動力,如果沒有了她,世界就會粉碎……諸如此類的熱烈情話。

女生感動得要死,
「雖然有時候我也覺得壓力好大,只不過是要考試唸書希望這個星期可以去圖書館不要約會,他會激動到捶牆壁捶得指節都是血,也曾經因為我沒有接他的電話空手捏碎玻璃杯,去急診室把碎片一個一個夾出來,可是我一想到他那麼愛我,除了我誰都沒有,就不忍心拒絕他。」

在場有些人就露出兩眼星光,覺得好浪漫好激情好熱烈,我卻覺得不寒而慄。

你愛他他愛你的時候,都可能會被那麼大量的激情嗆死,不知道你不愛他的時候會怎麼樣齁?到底大家都才二十出頭,說的永遠不一定維持得到明年,一個「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失去」的人,同樣的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制衡。他老大願意為你死,你除了一點「有人愛我愛到可以為我死」的虛榮,其實沒有什麼實際的好處,而他萬一豁出一條命去跟你糾纏,這個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不要臉的潑皮,而這個無賴不但不要臉也不要命,跟他鬥毫無勝算,那個殺傷力就跟九一一事件撞雙子星大樓的自殺飛機一樣恐怖啊。

我很幸運,從來沒有誰愛我愛到沒有我會死藍道夫那種吃兩顆感冒藥、拿手牌小刀畫兩下的哭天搶地,其實是笑話,又因為我確實沒有誤導過人家,非常理直氣壯,到了急診室還有膽甩他耳光。

饒是我不過跟他吃過兩次飯而已,並沒有海誓山盟,或是收過他家幾千萬聘禮,可是事後傳出去,我還是受到不少責難,我爸見過藍家母子那個瘋勁兒,勉強承認我「大概沒有做錯什麼」,也還是疑問句,不是肯定句,試想像辦公室的女同事、我家的鄰居,還有急診室其他人之觀感。

所以我多少可以了解,不管事實如何,分手鬧到逼出人命來,提分手那個人,一定甩都甩不掉旁人的道德譴責,還有,所謂良知跟內疚這些事情。

不過良心這種東西,並不是每個人都有的配備,以前認識過一個男生,花心浪蕩,在他手上破爛的芳心無數,有個女孩子跟他分分合合搞好久,最後更因此而尋了短見。

死是死成了,泡在浴缸裡面,割腕割得幾乎見骨,房東對著來收拾善後的父母親破口大罵,死在人家出租的房子裡,以後人家是要怎麼租給別人,浴缸要換新的,浴室要重新裝潢,這條帳,押金不夠付,還要父母親負責買單。

你以為他會歉疚一輩子?其實不會,他出去喝酒泡妞的時候,常常自己說起這件「心痛往事」,告訴女生說他因此而再也不知道要如何去愛別人,無法承諾云云〈幹,本來就不知道好不好〉,說到激動處,掉下幾滴鱷魚眼淚,繼續消費已經過世的前女友。

嘿,信不信由你,願意照顧受傷心靈的女人還真不少,他去獵豔,十有八中,而且還更體諒他定不下來跟不願承諾的心情。自詡為療癒系的小姐,恐怕也需要看一下心理醫生。不過我看到這種例子,深為死去的女生不值,她要是知道自己一條命,換來的是他日後泡妞的敲門磚,當初割腕的那一刀,可能就劃不下去吧?

你愛他愛到死,不一定可以挾持得那人愧疚終生,卻會讓你的父母下半輩子痛不欲生。而他愛你愛到死,你也未必會幸福快樂。前面說那個愛女友愛到願意為她死的那個人,後來因為女方終於承受不住壓力,「希望兩人冷靜一下,暫時分開,專心學業」,男生在她家樓下狂喊亂叫〈希望男人敢在大街上對你說我愛你的小姐請三思,站在六樓底下狂呼xx我愛你,鄰居是會報警的〉,女方的父母下來溫言勸慰,結果男生堅持女方父母棒打鴛鴦,不准相愛的他們相見,現在還來吊死鬼勸上吊,黃鼠狼拜年,不安好心眼,跟女生的老爸大打出手,伯父掛著黑眼圈好幾天,申請保護令,男生還打破女生的車窗玻璃,劃破自己手掌,在車上努力血書表示愛意。

都還在學,用的都是父母的血汗錢,男生根本無心上課,一天二十四小時那樣不眠不休的跟蹤女生,拉拉扯扯糾纏不清,好幾次需要動用校方警衛跟警察前來調停。最後男方被校方勸諭休學,父母親拼了老命把兒子接回去管束,女生嚇破了膽〈其實我想全家都嚇壞了〉,轉學,舉家遷移到別國,沒有留下新地址電話,不是不像連夜潛逃進入保護計畫的證人的。

要怎麼內疚呢?談戀愛本來應該是一件快樂的事情,跟這個人在一起,受到的困擾比啟發大,痛苦比快樂多,為了活下去,活得好一點,只好離開,那已經不是愛情的議題,而是求生的手段,只有真的很沒有自尊的人,才會覺得就算兩個人栓在一起彼此折磨到死,也好過鬆開對方。

我不知道因為離開一個人,結果那個人自殺以終,我會不會內疚,沒有這種經驗,但是想想大概不會,我活著不是為了給別人不死的理由,我也有權利活得好一點,這個世界上沒有誰是沒有誰活不下去的,那都是一個人自己任性的以為,你活不下去的唯一理由是因為你不想活,而我不想陪葬。

愛一個人,是希望對方可以因為你的感情而開心幸福的,明明知道他跟你在一起不快樂,對著一個因為各種道義上的理由而不敢離開,而不是出於自由意願的伴侶,你要是會開心,我輸你一塊錢。

話又說回來,閣下的快樂若果真的建築在愛人的痛苦之上,你恐怕去SM俱樂部揮皮鞭的好。談戀愛談到出口威脅:「你離開我我就去死」,拿你一條命去拘住他的自由,不要告訴我這是愛情,這不是愛情,一個甚至於不愛自己的人,是不會懂得愛的真諦的。


 

原文摘自:女主人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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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後記:

『他老大願意為你死,你除了一點「有人愛我愛到可以為我死」的虛榮,其實沒有什麼實際的好處,而他萬一豁出一條命去跟你糾纏,這個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不要臉的潑皮,而這個無賴不但不要臉也不要命,跟他鬥毫無勝算,那個殺傷力就跟九一一事件撞雙子星大樓的自殺飛機一樣恐怖啊。』

草莓夫人,寫的好!

讀後心得,改天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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